2. 免除责任、保障责任、犹豫期、费用扣除、退保、保险单现金价值、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,请务必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。
3.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,目前该公司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江苏、广东、陕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北、湖南、湖北、安徽、山西、福建、山东、广西、河南、江西、深圳、青岛、大连、宁波、贵州、内蒙古、厦门、黑龙江、新疆设有分支机构。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。
4. 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3至85周岁,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。6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涉及“意外身故、残疾保障”、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”、“急性病身故保障”、“自驾车意外身故、伤残“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
5. 在同一保险期间,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(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)限投保一份,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,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,其余部分视为无效,保险费将无息退还;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,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,其余部分视为无效,保险费将无息退还。
6. 按中国保监会规定,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;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。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,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7. 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“意外身故、伤残保险”、“疾病身故”、“急性病身故”、“猝死”、 “意外医疗费用”、“医疗费用(包含意外及突发性疾病医疗费用)”、“意外每日住院津贴”、“每日住院津贴”,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。
8. 本保单提及猝死是指一个貌似健康的人,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和机能障碍,发生突然的、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(自然死亡)。猝死的时间限度,指从开始发病(或病情突变)到死亡在48小时以内。
9.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每次承保最长期限为30天。
10. 承保下列户外运动:本保单可承保海拔1000米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田径、篮球、马拉松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排球、沙滩排球、网球、游泳、花样游泳、舞蹈、轮滑、公路自行车、野营、登山(山峰海拔1000米以下)、溯溪、钓鱼、射击、射箭、冰壶、举重、艺术体操、龙舟、皮划艇、曲棍球、手球、棒球、垒球、冰球、山地轮滑、登山、冬季两项、骑马、马术、蹦床、跳水、走扁带(奖金2万以下)。本计划也可承保海拔1000米以上(含)且6000米以下的高原户外运动、武术、击剑、固定场所滑雪、固定场所攀岩、越野跑、山地跑、帆船、卡丁车、赛艇、橄榄球、柔道、跆拳道、自行车越野、野外生存。
11. 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,无其它特殊要求,但不承保回原国籍。
12. 本产品A-C款承保范围大陆(不包含香港、澳门及台湾),D款为全球,但不承保尼泊尔地区以及战争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。
13. 以上产品可承保非职业类赛事活动,但不承保职业运动员。
14.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,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不听从导游、领队、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;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/禁令标示;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。
15. 阅读条款: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《华泰财险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-注册号:C00015432312018042306971》、《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 –华泰(备案)[2009]N231号》、《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-华泰(备案)[2009]N20》、《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-(华泰财险)(备-其他)【2018】(附) 024号》、《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 –(华泰财险)(备-责任保险)【2018】(附) 014号》、《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-注册号:C00015432522018062810831》。您了解、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,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。作为投保人,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。
16. 保单形式: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7. 24 小时 AA 救援公司救援热线(+8610) 51295700。